【政策解读】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最新政策解读
2023-07-1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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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30日,为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健全监督机制、提高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质量,云南省国资委于印发了《云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工作指引》《云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办法》《云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查办法》《云南省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属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此次下发的管理办法在原《云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云国资产权〔2018] 147号)基础上,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容更加具体,程序更加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范了资产评估项目公示流程。要求各省属企业参照本办法,建立适应企业国有产权管理需求的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在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在《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反馈意见表》填写公示结论并盖章,连同《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以及公示过程照片等,与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的其他资料一并上报核准或备案管理单位。
二、明确了日常监管的具体事项。省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需报送评估管理岗位总负责人信息。省属企业应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省国资委报送年度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总结报告。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人员开展不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以及监督检查要点等。
三、确定了重点检查的具体内容:1.评估管理工作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2.评估管理岗位人员配置及培训情况;3.评估项目备案程序执行及评估报告审核情况;4.评估机构选聘及受托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工作情况;5.评估项目信息报送情况;6.评估档案管理情况;7.对下属企业的评估项目抽查情况;8.已备案项目经济行为的实施情况;9.有无应评估而未评估的项目,有无应核准、备案而未办理的项目。
四、规定了专项检查程序和项目抽查的具体程序。
五、规范了专家分别评审和专家评审会评审的要求和程序。并明确规定抽取专家进行评审,资产评估专家至少2人。
六、废止了云国资产权[2018]150号,取消了评估机构备选库的相关规定。明确了选聘评估机构的资格条件及应当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的解除评估机构聘用合同的具体情形。
报送单位:集团资产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