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取消高耗能行业优惠电价
2017-08-05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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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电监会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限期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逐步取消国家出台的对电解铝、铁合金和氯碱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对铁合金行业的电价优惠,自2007年10月20日起全面取消;对电解铝行业的用电价格,原则上应在2007年内予以取消,个别电解铝企业电价优惠较多的,2007年内先取消电价优惠5分钱,其余优惠2008年内取消;对氯碱行业的电价优惠,原则上2008年内取消。《通知》重申,各地以大用户直供电和协议用电名义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的,要立即停止。
《通知》还强调,今年四季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将对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地区或企业,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提请国务院通报批评。(摘自《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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